新浪微博禁言令:部分账号借奥运歧义营销遭禁15天
发布时间:2012-08-07  浏览:

      本报昨日报道的《借奥运风,歧义微博营销玩过火》有了新进展。昨天,新浪微博对多个相关账号做出“禁言15天”处理,并表示将会针对类似的骗转发、骗粉丝营销行为出台管理规定。

      昨日中午,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声明:“伦敦奥运以来,不断有人将金牌排名、选手夺金数量作为馈赠奖品的前置条件,发布带有欺骗性质的活动 (如:若中国队金牌第一,一人送一份奖品),以骗取网友关注。为维护网友权益,站方对发布此类信息且被举报较多的用户予以禁言禁被关注15天。此后,站方将推出关于活动的管理规定,治理此类欺骗行为。”

      该声明被显示在微博公告栏醒目位置,具体处理内容为“扣除信用积分10分、账号禁言15天、禁被关注15天”,此举得到了大量网友的赞成。

      记者昨日从新浪微博方面了解到,平台近日接到大量网友举报,指出一系列效仿发布类似不实信息的账号,站方对多个扰乱微博秩序的账号做出禁言处理,但相应的管理规定仍在拟定中。

      记者昨天在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举报处理大厅的公开数据中找到了8个因“搭车奥运歧义营销”被举报且遭禁言的账号,包括“奢侈品行业”、“挨踢客”、“华腾通讯”、“亚太数码通讯”、“杜均”、“伦敦奥运会实时播报”、“巨星经纪人”、“毛驴旅游网”等。上述具有骗转发意图的微博中均提到了“一人送一台”字眼,实则“只有一台,送给一人”,比如“假如本届伦敦奥运会结束时,中国代表队还能在金牌榜上排名第一,现决定:参与转发本微博并关注@(其账号)的一人送一台iPhone4s”。

      对于这种玩文字游戏骗取关注的营销行为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分析称,按照《合同法》里的“目的原则”,商家发布这类微博的目的是扩大营销效果,而这个目的是通过网友(理解为“每人送一台”)的30多万次转发实现的,因而商家做出“只有一台”的辩解不成立,即商家没有为目的支付相应的代价;从《合同法》另一个角度“文义解释”分析,汉语里“一人送一台”按照常理也不应被理解为“只送一台”,因此,商家此举属于合同欺诈。倘若有人提起诉讼,根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违约方应承担其在微博中所约定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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