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备受关注的百度诉360标注百度恶意网址涉嫌不正当竞争案,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上诉人360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、适用法律错误,请求北京市高院撤销一审判决,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去年年初,360推出具有插入标签功能的安全卫士beta版,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后,在百度中输入特定关键词进行搜索时,搜索结果页面有时会出现红色感叹号图标,提醒用户“存在欺诈广告的网站”、“当前页面含有大量未经证实的广告信息,虚假广告可能给您造成财产损失,请您谨慎访问”等。百度认为,360未经自己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,遂于2012年3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当竞争诉讼和侵犯商标的诉讼。经审理,法院判定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,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45万元。对这一判决结果,360公司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。
记者获悉,在今天二审过程中,奇虎360代理律师王家路辩称,一审法院是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。近年来钓鱼网站、挂马网页等危险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泛滥传播,危害严重,360安全卫士为此向用户提供插标功能,以争取在第一时间、在最醒目处就风险网站对用户进行提示。况且,在搜索结果页面插标是国际通行做法,且已为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普遍采用,一审判决的认定与基本的行业常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悖。
而百度代理律师陶鑫良则表示,360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“插标”,实际上属于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目的是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360浏览器,破坏百度搜索服务,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。